本报讯 *ST得亨 (
600699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于2008年4月11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为终局裁定。ST得亨于同日收到白城中院限期执行通知书,限5日内履行吉林高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上述执行裁定事项被依法强制执行,将可能增加公司1200万元的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造成相应的损失。
去年8月,吉林高院判令亚东药业付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借款4275万元,*ST得亨对4275万元中的2000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向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