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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叫卖”控股权 中油化建可望置换资产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08年12月02日 05:56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彭友

  中油化建的控股权开始公开“叫卖”,拟受让方需向中油化建注入优质资产,现任大股东吉化集团则承诺回购公司的全部资产(含负债)。

  11月19日,中油化建接控股股东吉化集团公司通知,拟对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公司股票自11月20日起停牌。昨日,吉化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同意吉化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中油化建全部国有股份,共计119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5%。

  据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分两步走。第一步,吉化集团将持有的11927万股中油化建股份全部转让给拟受让方;第二步,拟受让方向中油化建注入优质资产、吉化集团回购中油化建全部资产(含负债)。

  吉化集团还向拟受让方开出了一系列条件:应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2007年度末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2007年度末资产总额不低于80亿元、2007年度总收入不低于80亿元、200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收购及重组中油化建的实力,拥有可保持中油化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优质资源或资产,其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规定。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切实可行的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中油化建的计划。

  截至2008年9月30日,中油化建总资产为171854.71万元,股东权益为63788.77万元;1至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73443.32万元,实现净利润1160.49万元。

  意向受让方还须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须履行吉化集团在股改中的相关承诺;在收购过程中如果未能获得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或不满足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条件,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告披露,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12月8日18:00之前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如果上述股权转让得以实施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油化建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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